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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打V 者,表示應出席或列席。
打△者,表示應列席六次以上。
以上會議名稱,係指一一四年度會務執行人員應出席與一一四年度相關之會議。
主任委員係指組務委員會之主任委員。
本辦法經第一次預備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。
常務級會員理應全部出席以上所列之會議。
每次參與會務時間應超過會議進行之時間1/2以上始列入會議積分。(理事則依理事會會議守則規定辦理)
秘書處於每月公佈全體會員之各項會議活動出席率積分表。
當年度訓練、才發主委,必出席隔年度會務執行人員講習會以及需繳納相關註冊費用。